从政府规章层面明确政府部门、用人单位职责,并规定处罚措施 中工网讯(实习生 何东霞 记者 叶小钟)《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已于本月开始施行。这是我国又一部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来保护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的文件。 《办法》由省政府制定发布,共二十五条。从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降温措施、发放高温津贴、提供清凉饮料、违法责任等方面,对在高温天气下如何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行了规定。《办法》还明确,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与以往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文件相比,《办法》有三个亮点—— 一是立法走在全国前列。这是广东省首次从地方政府规章层面,对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立法。目前全国仅重庆、山东等地方政府出台了高温保护文件。 二是明确了各方责任。《办法》分别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以及用人单位的职责。其中,重点规定了用人单位应采取的各种劳动保护措施。 三是强调了违法处罚。虽然以往一些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文件对发放高温津贴、采取降温措施等作出了规定,但对违规行为却没有规定处罚措施,威慑力不够。《办法》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政府行政部门可依法进行处罚。 《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 (责任编辑:admin) |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三农专题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三农专题网 snhnzt.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