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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

时间:1970-01-01 08:00来源: 作者: 点击:
关于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经管(合作)处(局、站、办):

    为纪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全面总结交流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成效和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我部决定今年6月底或7月上中旬召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表彰一批优秀示范社。为做好会议筹备工作,请各地协助提供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供总结交流材料

    总结交流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省(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要认真总结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年来,本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采取的重点措施,发展成效、作用、存在的突出问题,积累的主要经验,今年和“十二五”期间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二)推荐市、县和专业合作社典型材料。每个省(区、市)要组织推荐1—2个市、县先进典型和2—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会)典型。典型材料要观点鲜明,事迹突出。所推荐的专业合作社要代表不同产业和不同类型。每个典型材料字数控制在3500字左右。

    二、认真组织填写好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

    各省(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我部。调查统计表电子版请从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www.cfc.agri.gov.cn)“滚动新闻”或“行政通知”栏下载。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会议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部领导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韩长赋部长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开好今年的经验交流会”。部里还专门成立了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各省(区、市)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做好会议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要认真撰写总结材料,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工作对开好这次经验交流会至关重要。各省(区、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撰写好总结材料,全面反映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做法、经验和成效。要切实组织好典型材料推荐工作,切实做到优中选优,可学可比,令人信服。要实事求是、完整准确、认真细致地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

    (三)严格把关,按时保质完成上报。各省(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要对上报材料严格把关,经分管厅(委、办、局)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上报农业部。我部将以各地上报总结材料的质量和调查统计表填写情况作为一个重要参考,确定会议典型发言单位和优秀示范社表彰名额。各省(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和典型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务必于2012年4月15日前报送农业部经管总站专业合作处。

    联 系 人:白林  王邱驰

    联系电话:010—59191893  59191874

    传    真:010—59193119

    电子信箱:jingguansi@yahoo.com.cn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务必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联 系 人:李世武

    联系电话:010—81701307(兼传真)

    电子信箱:xinxi@agri.gov.cn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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