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陵县世纪家园的张女士前不久买了台洗衣机,使用不到半个月就闹起了“罢工”,商家却只愿维修不愿换货,最后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才讨回了公道。 刚过正月十五,张女士花了将近2000元在县城某家电超市买了一台洗衣机,没想到用了不到半个月就坏了。维修人员说是电路板损坏,可以免费修理。张女士认为属于洗衣机质量问题,不同意维修,要求换一台新机,但商家坚决不同意。无奈,张女士只好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工商局接到申诉,立即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经查,张女士反映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为张女士更换一台新洗衣机。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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