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现场开具正式发票,给农民产品标识卡原件,并在两日内将销售信息上网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农民本人持购物发票、产品标识卡、户口簿、身份证、粮食直补存折或银行卡5项资料,到购买网点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财政所申报领取补贴。 财政所结合网上的录入信息认真审核,对符合兑付条件的,在 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补贴资金打入粮食直补存折或银行卡账户上。(对补贴资金打入粮食直补存折或银行卡有困难的,财政所可现场向农民现金兑付。) 记者2月16日从市商务部门了解到,宝鸡市调整了家电下乡补贴兑付方式,即从现在起,全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不再以垫付的形式为农民消费者兑付补贴,而由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本人持有关资料,到当地财政所申领补贴。 2012年是宝鸡市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最后一年。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家电下乡监管工作,防止骗补发生,同时更加方便农民及时兑付补贴,进一步提高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和兑付率,宝鸡市根据省上有关要求,决定将原来“销售网点垫付补贴”的兑付方式调整为“网点销售录入,本人到财政所申领补贴,财政所审核发放”方式。具体办法是,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在产品销售时,必须现场开具正式发票,发给农民产品标识卡原件,并在两日内将销售信息上网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农民本人再持购物发票、产品标识卡、户口簿、身份证、粮食直补存折或银行卡 5项资料,到购买网点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财政所申报领取补贴;财政所在收到农民提交的有关资料后,结合网上的录入信息认真审核,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严禁兑付补贴,而对符合兑付条件的,必须在 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补贴资金打入粮食直补存折或银行卡账户上。对补贴资金打入粮食直补存折或银行卡有困难的,财政所可现场向农民现金兑付。 更多家电下乡请登录中国家电下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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