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002032,收盘价16.44元)“锰超标”事件出现戏剧性结果。苏泊尔2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的不锈钢餐具不存在“锰中毒”风险。 苏泊尔公告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包括苏泊尔相关产品在内的近40件样品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不锈钢炊具析出的锰,加上人体每日通过膳食、饮用水摄入的锰,未达到人体每天锰的最大耐受量。目前尚未在临床发现普通居民因饮食摄入锰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也未见食品容器具造成锰中毒的相关报道。苏泊尔生产的不锈钢炊具不存在锰含量超标问题,且产品全部通过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 标准之争 当国家《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9684-1988)这个看起来有点“年长”的标准,被哈工商部门拿出来摆在苏泊尔面前时,后者并没有意识到会引发后续这么多的事情。 依据轻工业部1992年批准的相关不锈钢器皿标准(QB/T1622.6-1992),苏泊尔的产品使用了国家承认标准牌号的奥氏体不锈钢,满足了1992年标准中要求的“规定材料应选用1Cr18Ni9Ti、0Cr19Ni9两种材质或性能不低于这两种材质的其他牌号”,并且该标准基于上述1988年的标准,自己对其生产的不锈钢系列产品也不缺乏信心。 不过,1988年标准中的括弧里的内容,却让这个公司“大跌眼镜”。该标准有关材料一栏中显示,“各种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机械应选用奥氏体不锈钢(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 苏泊尔随后发布声明表示,上述所列出的三种牌号的不锈钢板材只是对“奥氏体不锈钢”的举例说明。但哈市工商部门却认为,不锈钢食具容器只能使用该标准括弧中列出的三种牌号的材质,“否则就是不符合卫生标准”,措辞显得不容置疑。 在双方各执一词不久后,新标准(GB9684-2011)的出台似乎解决了上述括弧内容的矛盾,前者确定不再对具体型号进行规定。然而这并没有让苏泊尔脱离“不合格”的漩涡,“锰超标”的问题随之而来。这次提出质疑的是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其依据GB/T328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直指苏泊尔“锰含量超标4倍”。 这看似权威的言论,直接将苏泊尔置于了消费者的强烈质疑声中。 “苏泊尔的质量本身没有问题,其实是受到了标准的‘伤害’。”华中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博士生导师潘思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不锈钢分会对行业推荐标准的理解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根据国家标准化法的条文解释,“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是指,“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国家将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 潘思轶认为该协会的建议可以参考,但企业不符合推荐性标准,就以此认为企业的质量有问题,这缺乏足够的严谨性。 标准条文上的争论仅仅只是“导火索”,“锰超标”的背后是将锰含量的大小直接与锰析出量的多少相对应,进而演化成将苏泊尔的产品与“锰中毒”有了“直接”联系,这在众多人士看来缺乏依据。 上一页123下一页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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