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江苏省最近决定建立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按照规定,申报进入名录的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一是依法经工商登记,并实际运作1年以上;二是建立健全包括成员个人账户在内的财务制度;三是可分配盈余60%以上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四是合作社“三会”制度健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实施民主管理。名录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今后,各级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项目和资金,将优先支持列入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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