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湖北资源优势,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推进农业强省建设,既是胡锦涛总书记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殷切期望,也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我省建设农业强省的目标是做到“六个全国领先”,打造“五区两基地一中心”,即全省农业产值、农业增加值、大宗农产品总产量和人均占有量全国领先,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全国领先,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占有率全国领先,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农业科技贡献率全国领先,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全国领先,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大宗农产品品牌全国领先;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高科技聚集区、农业文化旅游示范区、农村改革试验区、新农村建设先行区,全国优质农产品加工基地、大宗农副产品供给基地和“买全国、卖全国”的全国农产品物流贸易中心,到2020年我省基本建成农业强省。 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在建设农业强省过程中,实现“两增同步”,根本出路在科技。2012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加强科技促进发展、稳定生产保障供给、提高效益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维护稳定”,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坚持科教兴农战略,以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为重点,推进农业强省建设,促进我省跨越式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主要发展目标是:农业增加值增长4%,粮食增产5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农业科技贡献率提高1个百分点。 一、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1.抓住农业科技创新重点。面向产业需求,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生产脱节问题。以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为基本要求,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稳定支持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农业科技研究。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在农业生物育种、农田资源高效利用、农林水生态修复、有害生物控制、生物安全和农产品安全等重大基础理论和方法方面有所突破。加快农业前沿技术研究,保持我省在优质水稻、优质棉、优质畜禽、水产品、双低油菜、生物农药、高山蔬菜等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强化农业生物技术、涉农信息技术、农机高端装备制造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培植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实力的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发展一支高水平的科技源头创新团队,建成一批与优势特色农业板块经济对接的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充分发挥技术创新、试验示范、辐射带动的积极作用。 2.完善农业科研创新机制。完善立项机制,实行定向委托和自主选题相结合、稳定支持和适度竞争相结合。完善评价机制,坚持分类评价,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完善资源组合模式,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农产品为单元、产业链为主线、综合试验站为基点,推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和解决技术难题。落实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加强涉农技术研发和升级,承担各类农业科技项目。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针对农业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科研单位与龙头企业紧密结合,由企业提出科研课题,提供研发配套资金,科研单位开展技术攻关,成果由企业推广应用,效益由双方共享。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发展农业技术交易市场。 3.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加大各类科技计划向农业领域倾斜支持力度。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设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积极参与国家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加快华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充分发挥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作用。加强地市级涉农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纳入省级科研机构直接管理。加强农业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力度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农业技术,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国际合作研究,鼓励省内外知名专家以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工作任职等形式到我省服务。加强农业气象研究和试验工作,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科技能力建设。 4.加快振兴现代种业科技。注重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鉴定,创制改良育种材料,提高我省粮食、油料、棉花、茶叶、水产、畜禽、果蔬、食用菌、魔芋等优势产业的育种、扩繁和供种水平。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力量和资源,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统筹农业项目,加大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的资金投入。支持种子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建立种子生产基地,在粮棉油生产大县和国有农场建设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开展生产保险试点,加大种子储备财政补助力度。打造种业品牌,切实提高我省良种自给率。完善品种审定、保护、退出制度,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 二、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 5.加强基层公共农技推广服务。2012年健全乡镇(国有农场)或区域性集农业技术推广(含水产、农机、能源)、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功能“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坚持“以钱养事”机制不变、财政支持资金不变,理顺管理体制,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在不突破省委、省政府服务岗位配备和控制标准的前提下,合理核定编制。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严格上岗条件,全员竞争上岗,落实岗位责任。实行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严格奖惩兑现。切实提高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奉献的农技推广人员待遇,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平均水平相衔接。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2012年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粮食主产县(市、区),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和国有农场。落实大幅度增加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政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络、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改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建立和完善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气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将气象信息传播、农业气象灾情收集和气象服务效益反馈等纳入公共农技推广服务内容,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6.密切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打破部门、区域、单位和学科界限,有效整合科技资源,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把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逐步实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新农村研究院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重点围绕油菜、小龙虾、生猪、茶叶等优势农产品,以壮大规模、提高效益为目标,每个产业由一位著名专家为领军人物,带领一个科研团队,联合一家龙头企业,提供一笔科研资金,建立一片生产基地,加强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加快成果转化,构建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条。 7.培育多元社会化农业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辅导服务,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充分发挥村级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作用,增强集体组织对农户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 三、多途径培养现代农业科技人才 8.加快发展涉农教育和技能培训。引导涉农院校调整学科结构,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增强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高等院校涉农专业学生倾斜力度。加大高等院校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招生的倾斜力度。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支农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农村等计划。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涉农职业教育加强资源整合,提高办学能力,尽快让每个农村后备劳动力掌握一门技能。 9.积极培养农业科技人才。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农业领域倾斜,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自主流动机制。制定以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成果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分层分类定期业务培训。完善基层农业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注重工作业绩和推广实效,评聘职数向乡镇和生产一线倾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积极发挥农民技术人员示范带动作用,按承担任务量给予相应补助。 10.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模。加强农民创业培训,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深入推进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加快培养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村任职大学生等农村发展带头人,培养农民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以及各类灾害预防信息联络员等公益性服务人才,培养沼气工、农机维修员、建筑工匠等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培养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经纪人等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人员到农村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深入实施科技入户工程,积极培养农村科技示范户,提高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入户到田率。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未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鼓励有文化和农业技能的青壮年农民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和就业创业。 四、提高农产品生产供给能力 11.稳定粮食和大宗农产品生产。推进新增百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以46个粮食主产县为重点,整县推进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稳定播种面积,充分利用冬闲田,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和单产。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整县推进粮食优质高产创建活动。抓好示范优良品种、集成高产技术、加强病虫草害防控、推进机械化生产等关键技术,带动粮食大面积平衡增产。支持在关键农时、重点区域开展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和生产服务,加快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12.认真抓好菜篮子供给。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菜篮子、建好菜园子、管好菜摊子。加快推进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养,大中城市要坚持保有一定的蔬菜等生鲜食品自给能力,提升菜篮子产品整体供给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水产示范场创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衡健康持续发展的有关政策,推进生猪和奶牛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加快渔业养殖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优化水产业品种结构,发展规模养殖与特色养殖,加大名特珍稀品种的保护与市场开发力度。开展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试点,加强渔政建设和管理。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13.强化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监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启动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加强检验检测和可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投入品登记制度、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制度,加大农药、化肥、兽(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完善动植物重大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支持政策,建立覆盖全省的农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 五、加速推进农产品加工增值 14.建设农产品加工大园区。突出我省特色产业,优化发展环境,发展一批企业集群,建设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园区,引领关联企业向园区聚集。在荆门“中国农谷”试验区建设和荆州“壮腰”工程中,加强科技研究、引进和试验示范工作,打造科技含量高的优质农产品加工基地。2012年新增5亿元财政调度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加强对受支持园区和企业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15.扶持农产品加工大企业。加大对大型龙头企业的扶持,注重培育善经营、有才略的农业企业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企业家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带动作用。制定并实施全省食品行业振兴计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牵头,积极运用市场的办法,推动优势资源整合。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重组,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上市。支持做大做强省级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平台。重点支持基础好、机制活、带动强、潜力大的龙头企业发展,力争每年新增2-3家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企业。引导农户以资金、土地、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参股入股,使企业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协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16.培育农产品加工大品牌。落实品牌创建奖励政策,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充分发挥我省良好生态优势,打响生态牌、绿色牌。实施精品名牌工程,加大市场营销、宣传和开拓力度,突出品牌整合和推介,提高品牌知名度。 六、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 17.健全农产品流通市场。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落实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产权置换、投资入股、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方式,建设一批非营利性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推进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经营网络广泛的供销合作社、邮政物流、粮食流通、大型商贸企业等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物流体系、平价零售网点的建设经营。加快发展鲜活农产品连锁配送物流中心,支持建立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扶持产地农产品收集、加工、包装、贮存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予以补助。 18.组织引导农产品市场营销。探索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灵活多样的农产品营销模式,精心培育营销主体,鼓励发展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大力拓展营销渠道,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进生产者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企业食堂等直接对接,支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增加直供直销网点。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举办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产品展销活动。落实免除蔬菜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政策,开展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清理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和超市的收费。加大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创汇农业。 19.落实农产品市场调控措施。落实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适时启动油菜籽、棉花等临时收储,健全粮棉油等农产品储备制度。抓紧完善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办法,健全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探索建立主要蔬菜品种价格稳定机制。抓紧建立区域性农产品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农业统计调查和预测分析,提高对农业生产大县的统计调查能力,推行重大信息及时披露和权威发布制度,防止各类虚假信息影响产业发展、损害农民利益。 七、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试点 20.扎实推进新农村试验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荆门“中国农谷”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鄂州及6个县市城乡一体化试点、7个山区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88个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和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建设。坚持试点示范改革发展的总方针不变、既定的扶持政策不变、工作推进机制不变,确保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各试验区按照规划要求,分阶段性目标进行考核验收。开展全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示范乡镇评选工作。 21.坚持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 加快调整生产力布局,引导产业向中心镇、特色镇转移,发展镇域经济,增强集镇功能,引导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抓好100个重点中心镇和100个特色镇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卫生城镇。稳步推进“强镇扩权”试点,加大经济实力强镇的自主权。抓好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着力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扎实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推进县乡公路改造和村级公路建设,落实日常养护管理、安全保障资金。逐步完成农村清洁能源入户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扎实推进宜居村庄建设,保持乡村田园风光和生态环境。 22.为进城务工经商农民提供服务保障。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增强进城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充分保障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利,农民可以带着这些权利进城,也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自主流转或处置这些权利。将户籍未落户进城农民工的居住、生活纳入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考虑,逐步扩大进城农民工享受城市公租房的范围,逐步解决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医疗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问题。 23.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社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植保机防队、农机服务队等发展,帮助农民增加粮食产量,扩大畜牧业、水产业养殖规模,发展优质特色经济农作物,提高种植养殖业经济效益。加大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提高进城农民工就业率和工资水平。充分挖掘乡村生态、民俗、历史资源,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手工艺品制作、农家乐和生态旅游等二三产业,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时间。发挥省财政和烟草系统扶持烟叶生产资金作用,积极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认真落实党的各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时足额兑现补贴资金。 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24.坚持不懈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在加快推进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和大中型水利设施建设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实现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基本覆盖农业大县(市、区)。加大山丘区“五小水利”建设、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和塘堰清淤扩挖力度。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扩大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和贷款贴息规模,落实节水灌溉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省级统筹,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政策。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发展水利科技推广、防汛机动抢险队、抗旱排涝服务队、灌溉试验站等专业化服务组织。 25.开展土地整理和土壤改良。加快推进低丘岗地改造、土地整理和迁村腾地试点,有计划分片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国家确定的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和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程。积极实施粮食主产区和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土地整治。占用耕地建设重大工程要积极推行“移土培肥”经验和做法。搞好农地质量调查和监测工作,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选择部分村开展秸秆还田、秸秆还气试点,实施旱作农业工程。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大型国有农场率先发展现代农业,走出国门开发利用海外农业资源。 26.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提高农作物耕种收农机综合作业率。强化农机农艺结合,重点提高粮、棉、油、茶等主要作物机械化作业程度,加大对农业生产短缺、农民急需农业机械的开发、引进和推广力度。着力解决水稻机插和油菜、棉花机收等突出难题,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机械装备,探索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加强农机示范基地、机耕道建设。切实加强农机售后服务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27.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整合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网络资源,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加快推进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重点加强面向基层的涉农信息服务站点和信息示范村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积极推进“金农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农业综合信息采集、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农业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等应用系统。支持办好服务“三农”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热线。 28.加强农村生态和环境建设。加快推进造林绿化,建设生态绿化工程,提高森林蓄积量。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重点营造林三大工程,抓好生态公益林、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四大建设。加大森林、林地、湿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行为。适当扩大林木良种和造林补贴规模,完善森林抚育补贴政策和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加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力度,加快坡耕地整治步伐,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强化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完善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推行城乡同治。推广使用农村清洁能源,支持“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加强农村沼气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快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因地制宜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九、加快改善农村民生 29.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2012年底实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免费开放。积极推进农村各项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送书送戏下乡、农家书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项目。 30.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落实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充分考虑学生上学方便和交通安全,慎重撤并农村教学点。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大查处“两非”案件工作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农村适龄青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积极稳妥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31.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适当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成果,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的正常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体、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支持乡镇农村福利院开展维修改造。 32.扎实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会议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高扶贫标准,着力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强化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扶贫开发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开发责任制。抓好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加强农业科技、就业技能等多项培训,着力提高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自主发展能力。 十、多途径增加“三农”投入 33.加大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上的主导作用,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央“增加总量、扩大范围、完善机制”的要求,全面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新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向主产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发放方式,提高补贴绩效。按照中央要求,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和范围,完善补贴机制和管理办法。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提高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率。加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有效整合涉农项目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 34.加大农村金融支持。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整体水平。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考核办法,引导各金融机构强化农村信贷服务。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适合各类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机制。大力发展和培育富有竞争性的多层次金融市场,引导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推广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积极发展大额农贷业务,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乡镇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扩大贷款贴息规模。加大对科技型农村企业、科技特派员下乡创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农业科技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贷款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积极发展涉农金融租赁业务。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稳步扩大农业、森林保险险种和覆盖面,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 十一、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 35.不断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政策。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稳定长久不变的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民流转土地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林场)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纠纷仲裁体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的法律法规,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对符合规划并经登记发证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按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并可设定抵押,保护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收益权。积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36.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落实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精神,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妥善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创造条件补充农村公益性服务新生力量。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适时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公益性债务。全面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有效机制。健全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认真办好国家级武汉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区。省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设立省级农村体制机制改革试验联系点。争取成为国家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37.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安排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自觉践行“重中之重”战略思想,不断提高“三农”决策和工作水平,真正把重视“三农”落实到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 38.抓好基层干部队伍培养锻炼。实施“三农”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三农”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培养热爱“三农”、熟悉“三农”、奉献“三农”的干部。在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中,专门研究农村工作领导干部、基层干部和后备力量的培养和使用问题。对“三农”工作战线的干部职工,在政治上关心成长进步,在工作上创造必要条件,在生活上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加大科技干部到县(市、区)、乡镇挂职、任职的力度。加强乡镇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建设,健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新任干部农村政策法律和农业科技知识的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农村改革历程、农村体制和政策的沿革,掌握农村工作要领。 39.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加强对农村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强财政“三农”投入和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巩固和深化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成果。以治理“庸、懒、散、软”问题为突破口,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40.做好农村思想工作和宣传引导。按照“重中之重”的要求,加强和改进“三农”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宣传作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增强对农民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及时宣传党和政府的涉农新政策、新规定,总结宣传成功经验,大力推介先进典型。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正面引导社会热点,提高社会治安群众满意度。 41.完善县级“三农”发展综合考评。深入开展县(市、区)“三农”工作综合考评,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考评指标,健全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规范化的考核机制,促进“三农”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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