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由家电以旧换新措施遗留下来的购物纠纷,在3·15前夕得到了妥善处理。 去年12月,消费者刘先生搭上家电以旧换新的“末班车”,在物美大卖场买了两台电视机,然后从卖场处取得的旧家电回收单位服务电话,同时通知了回收单位来家中搬走两台旧彩电。事后,刘先生一直没有去超市领补贴,直到今年2月才想起去拿回这笔补贴,没想到随着以旧换新政策的结束,他既不能领取补贴,旧机也找不到了。 翠苑工商所介入了这起纠纷,据了解,物美大卖场与旧家电回收单位属两个不同单位,出售与回收走的是不同流程,消费者需要凭回收单位的回收凭证和物美的购货发票到物美大卖场领取补贴,该补贴由财政部门支付,物美先行垫付。但由于消费者来领补贴时以旧换新政策已经结束,物美表示不能支付,且旧电视机已在回收单位处,也无法退还。工商人员认为,在该起纠纷中,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失,一方面消费者没有及时去领取补偿,另一方面物美也没有在政策到期前尽到及时提醒消费者的责任。在工商人员的反复多次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物美大卖场赔偿消费者450元,消费者对此次调解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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