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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家电何时不再“流浪”真正变废为宝

时间:1970-01-01 08:00来源: 作者:胡小军 点击:
废家电何时不再“流浪”真正变废为宝

    中国是世界上家用电器生产与消费国之一,目前已经进入电器报废高峰期。废旧家电具有巨大的资源再利用价值,但处理不当就会给环境带来污染及危害我们的健康,发展并完善回收处理产业已经迫在眉睫。

    据统计,按照10至15年的使用寿命计算,中国每年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600万台洗衣机要报废,500万台计算机、上千万部手机进入淘汰期。

    目前,虽然国家仍然鼓励正规企业进入电子废物回收利用领域,但是由于激励引导废物利用产业发展的政策不健全,废家电丢了吧,污染环境,卖了吧,值不了几个钱,又缺乏专门的回收渠道,真是无所适从。

    2006年,国家曾经在出台鼓励家电下乡的政策时,一并推出《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但是,随着家电下乡、废旧家电回收等政策在2011年12月底到期,废旧家电回收又成为一道难题。这也意味着,我国初步建立的由生产企业、销售商、正规拆解企业构成的废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面临新的考验。

    另一方面,由于大量电子废物流入一些没有资质的作坊式拆解处理工厂,这些工厂不具备相应的回收拆解条件和技术,流入他们手中的二手家电很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目前,国际上的废旧家电回收制度及其相关立法发展十分迅速,而我国在这方面则相对滞后,废旧家电的回收和处理仍主要依靠政府政策激励。在日本,早在2001年就开始实施《家用电器回收法》。根据这项法律,家电生产企业、零售商、消费者共同承担回收再商品化的义务,生产企业负责废旧家电再商品化,零售商负责废旧家电回收,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消费者需支付回收处理费用。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家电报废回收制度。虽然在2009年1月,我国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但是,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去年底,媒体也曾经报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可现在尚未看到下文。

    笔者认为,我国应加快建立健全废旧家电回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建设正规的家电回收拆解企业,实现“一条龙”服务,让价格市场化,回收专业化,拆解安全化,争取消费者、企业和国家都受益,让废家电不再“流浪”,真正变废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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