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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代表提交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法

时间:1970-01-01 08:00来源: 作者:新生 点击:
31名代表提交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法

    近日,记者获悉,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利用法”的议案已经提交。此议案主要是由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李全喜等31名天津代表团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的。为此,记者采访了李全喜代表。

    该议案中指出,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用电器生产和消费国之一,今后几年将进入电子设备报废高峰期。按照10至15年的使用寿命计算,我国每年将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600万台洗衣机要报废。目前约有500万台计算机、上千万部手机已进入淘汰期。同时众多国外电器电子产品的进入,使一些地区成为电子垃圾场。

    李全喜说,过去我们通常采用“原始作坊式拆解”方式处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近年来,虽然一些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立起现代化、基本无污染的处理基地,但苦于没有废旧电器来源而设备闲置。

    该议案中指出,2008年国务院制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尚未实现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从废弃、回收到处理和再利用各个环节的规范和管理,监管部门及职责的具体内容也需进一步明确。迫切需要总结《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制定“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法”。

    李全喜透露,草案建议稿主要包括七个部分,即总则、基本管理制度、电器电子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并提出相关法律制度保障,主要包括目标责任制、强制回收名录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产品的能效准入制度、回收体系和管理制度、激励制度,还对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利用和处置的损害赔偿制度、责任归责原则和法律援助等方面作了规定。

    据李全喜介绍,立法目的主要着眼六个“有利于”:

    有利于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行政管理体系;有利于合理调整回收利用过程中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促进单位和个人科学回收、利用和处置废旧电器电子产品;

    有利于从事规模化、规范化、科学化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发展,促进回收处理体系等瓶颈性问题的解决;

    有利于针对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环境危害的风险,重在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环境恶化的可能性;

    有利于从设计源头上控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不利于循环利用的电器电子产品的问世,为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后获得高效率低排放的再生利用打下基础;有利于旧货流通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促进旧电子电器市场的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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