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作为现代农业生产重要的投入品,其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农业机械的作业效率,关系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也关系到农机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随着《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在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的引导下,黑龙江省农机化事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机遇期,农机化发展呈现出速度和效益双增的好势头,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一些农机生产企业质量意识不断增强,生产出的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但还有一些私营和个体农机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产品质量,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涉及安全、环保和作业性能等诸多问题,严重危害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2005年农机产品抽样检验结果:农机整机总体合格率为90.1%;农机零配件总体合格率为23.6%。与上年相比农机整机总体合格率提高了2.4%,农机零配件总体合格率提高了3.6%,农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高。农机产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田间和场上作业机械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1、外露旋转件无安全防护装置,喂入口安全距离不符合GB10395.1—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的要求。 2、危险部位无安全标志或安全标志制作不规范,不符合GB10396—199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的要求。 3、重要部位连接不符合标准要求。如:铡草机、揉搓机、脱粒机等危险产品的重要部位连接未采用高强度螺栓,并且扭紧力矩达不到标准要求,当机具负荷增大或喂入异物时容易造成机器严重损坏,导致人员伤残事故发生。 4、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无安全操作的内容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示担保写得不够明确,有些指标过高误导消费。 5、外协件、外购件质量差,影响了机器性能和可靠性。 6、油漆附着力达不到标准要求。有的企业涂漆前金属表面除锈不好或根本不做除锈处理,或不涂底漆直接涂面漆,造成漆膜附着力不合格。 农用动力机械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1、安全性和环保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小四轮拖拉机存在噪声超标,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不合格;大型拖拉机的动力输出部分存在安全隐患,在大马力拖拉机质量调查中发现,大马力拖拉机动力输出轴及其紧固螺栓、动力输出轴接盘强度低,易发生损坏,挂接配套农具作业时无安全防护,存在安全隐患。 三轮和四轮农用运输车主要是最高车速和车厢外廓尺寸超过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如:一些厂家生产的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车速超过标准要求30km/h,车厢外廓尺寸超过标准要求2m。由于车速过高和车箱大严重超载,容易导致人身伤害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2、动力性和可靠性达不到标准要求。小四轮拖拉机的驻车制动性能、行车制动性能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从用户质量投诉情况看,皮带传动的小四轮拖拉机,还存在组装整机的零部件质量不合格,造成整车的可靠性差等问题。 大型拖拉机可靠性也存在一些问题。在黑龙江省调查的44户大马力拖拉机用户中发现,由于拖拉机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拖拉机不能正常使用的有19户,主要问题是柴油机动力不足、驱动轴断裂、三漏严重、离合器和后桥出现故障。 3、适应性和液压悬挂系统存在问题。大型拖拉机普遍存在此问题,今年在大型拖拉机比对试验和质量调查中发现,大型拖拉机普遍存在轮距适应性差,前后轮距不适应黑龙江省垄作地区垄距要求,出现压垄现象;另外液压悬挂系统易出现故障,一些大型拖拉机常出现液压分配器失效,油封损坏导致漏油,造成提升或下降缓慢等问题。 4、安全警示标记不符合标准要求。按行业标准JB8890-1999《往复式内燃机安全要求》规定,柴油机应在飞轮、起动轴、加油口、排气管、水箱等处设置安全警示标记,有些企业都是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产品的相应部位表面上粘贴不干胶制作警示标记。由于非永久性警示标记,在产品的储运、使用过程中极易产生损坏及脱落,起不到警示作用。另外柴油机铭牌标注的内容不全,并且标注的功率与实际不符,普遍存在功率超出标准规定的上限值。 农机零配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机零配件质量问题严重,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伪造他人产品现象严重。2005年我站对哈、绥2个市(区)的农机配件进行了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在检查的41批次农机配件中,合格率仅为9.76%。其中有轴类零件、气门摇臂、气门推杆、轴承、旋耕机弯刀等配件普遍存在材料硬度、尺寸加工精度、表面粗造度、外观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造成零配件机械性能差、使用寿命低等问题。 2、产品标识没有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大部分产品无标识,有些产品即使有标识但标注的不全或不规范。在检查的41批次农机配件中,标识不合格28批次,占抽样总批次的68.29%。 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 1、企业生产条件差。一些企业没有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有的企业即使有也不健全,不能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些企业缺少必要的制造设备,制造手段低,制造能力差,应精加工的不加工,应热处理的不处理,还缺乏技术人员,造成产品质量失控。 2、缺少必要的检测设备。一些企业由于缺少硬度计、形位公差检具、静(动)平衡机、 测试仪器等必要的检测手段,无法保证自制件和外协件质量。另外对整机出厂不能进行检测,致使整机性能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 3、标准化意识薄弱。近几年标准更新非常快,尤其发布了一些涉及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一些企业不注重企业标准化,很少参加行业活动和标准信息交流,对这些新标准和政策不了解,使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造成产品质量存在致命缺陷。由于信息不畅,企业标准和产品说明书在编写上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市场监管力度不够,不能有效地控制产品质量。由于无指令性市场监督检验计划任 务,有些地(市)县存在地方保护的思想,市场监管力度不够,致使农机产品得不到正常的监督检验,不能有效地控制产品质量。 5、农机产品不经过鉴定就进入流通领域。一些企业生产的农机产品,尤其乡镇一些小 型修理部也生产农机产品,这些小型企生产条件十分简陋:几台旧车床、钻床、电焊机,没有技术人员和技术标准,完全是“照葫芦画瓢”。产品不经过鉴定直接卖给了农民或进入市场,使大量劣质产品进入农民手中,容易造成质量事故。而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这类企业往往倒闭了,给农民索赔造成较大困难。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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