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2期《求是》杂志,发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重要文章:《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道路》。文章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上述论述,对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应该成为修订完善我国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正在制定的《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的指南。 正是由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界定不够明确,有些地方为了满足所谓“快速发展”、“超常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政绩需求,无视农民这些方面的权益,进而出现一幕幕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而换取用地计划、获取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土地财政的现象,使得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矛盾成为取消农业税之后,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又一突出社会矛盾。 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为此,继去年年初国务院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后,有关方面又开始启动对《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在为制定出台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法规创造大前提的同时,组织起草相关法规。 据悉,国土资源部已于去年上半年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并着手组织起草《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笔者认为这个《条例》在名称上还应加上“补偿安置”,其具体条款要将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贯穿始终,以利于有效遏制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征收征用、拆迁行为,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化解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纠纷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然而,这部法规的草案至今尚未面世,农民也因此而处于焦急的期盼与等待之中。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明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同时提出并阐述了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要大幅度地提高农民在土地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等一些既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的理念。 笔者希望有关方面在相关立法上,将“任何人无权剥夺农民土地财产权”论断作为立法精神,把一些新理念,更具体、更细化、更具操作性地体现到将要出台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法规之中。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安置上,一定要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坚守法律的底线,维护和保障好农民的合法权益。黄栀梓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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